邳州市交通局“十一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深化、创新、提高”的工作思路,和建成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实现一流管理,达到一流服务,创出一流质量,获取一流效益的目标,全力推进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交通,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建设和谐交通,促进交通职工队伍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交通执法部门、服务窗口为重点,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交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交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托行业力量,统筹规划,科学组织,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全方位推进以“政治理论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明行业建设、和谐交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交通职工队伍素质、交通行业文明程度、交通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提高,使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层次。 二、基本原则 市公路站“软硬兼施”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十一五”期间,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交通发展第一要务的理念,紧紧围绕交通发展与改革来展开,始终融入并贯穿于交通经济工作的全过程,与交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为全地区交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坚持以人为本、正面引导的原则。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交通职工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教育,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使交通职工精神愉快、干劲十足地投身于交通工作中,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三)坚持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的原则。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成果,切实贴近交通实际、贴近基层工作、贴近职工群众,克服形式主义,杜绝“两层皮”现象,注重实际效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吸引力、感染力。 (四)坚持服务社会、树立形象的原则。交通各部门、各岗位是社会的服务窗口,要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最直接、最关注、最现实的交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交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优质文明服务的水平,树立起交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坚持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把交通系统建成文明行业是全系统“十一五”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既要按照省厅的要求、根据交通行业特点进行部署,又要结合本市的规划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安排,坚持条块结合,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整体推进,确保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局,建设好四支队伍、抓好四个一批、实现三个显著提高。即建设一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交通干部队伍,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公平廉洁的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一支敬业奉献、文明服务的交通职工队伍,建设一支热爱交通、技术精湛的科技人员队伍;抓好总结一批先进经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文明标兵、创建一批文明单位和辐射强、影响力大的文明车、线、站、路;实现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强化行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执政能力的显著提高;实现以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标准的交通职工队伍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三优三化”为主要标志的交通文明服务水平的显著提高;实现以体现时代精神、展示交通风貌为基本要求的行业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是:
文明行业创建---用五年的时间,把全市交通系统建成省级文明行业;公路、运管、航道、海事等子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要有新突破。
文明单位创建---各行业管理单位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达到90%;基层站所建成徐州市级文明单位的比例达80 %以上;建成徐州市交通系统、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文明客运车、文明线路创建---客运班车、出租车、客运线路建成全系统和县以上文明客运车、文明线路的比例分别达到30%、25%。
文明样板路创建---继续保持250省道苏鲁交界—城区段37公里、251省道土山—睢宁段8公里、323省道全线43公里省级文明样板路,争创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国省道干线公路“绿色通道”100公里(310国道、250、323省道)。
四、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交通,创建文明行业”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政治理论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明行业建设、和谐交通建设”,实现高标准起步,高强度推进,高水平创建,为全市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建设和谐交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抓学习,推进全市交通系统政治理论建设。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根本,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交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也是交通各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修身之本、生命之魂。因此,要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认识,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各项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区分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职工群众三个层次,通过学习报告会、专题辅导、办班培训、座谈讨论、知识答卷、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推进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解、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切实增强交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政治理论素质。 一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基本原则等,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 二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明确其核心和实质、实现科学发展的“五个统筹”新思路、遵循的“六个必须”原则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 三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好新时期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明确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引导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四要组织干部职工紧密结合交通实际,务实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根据交通工作特点、按照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教育交通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当前的工作任务,以更加宽广的战略眼光、更加强烈的发展意识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积极投身于各项交通工作中,在推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当好先行。
(二)抓教育,推进全市交通系统思想道德建设。共同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规范是促进全地区交通事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今后五年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交通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着力开展五大主题教育:
一是开展理想信念主题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和有利契机,通过多种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我国改革开放和交通事业发展的信心,强化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是开展形势任务主题教育。根据当今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十一五”所处的历史时期,对交通干部职工进行形势任务主题教育,讲清当今我国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讲清我国“十一五”所处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讲清交通行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机遇和面临的严重挑战;讲清我们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和现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别要讲清交通行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责任、作为和肩负的重任,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干劲引导到完成“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上来。
三是开展公民道德主题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我市交通系统思想道德体系,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交通各行业思想道德规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公民道德活动,培育交通职工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要适应交通新体制要求,强化行业思想政治工作, 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坚持说服教育与办实事、解难题相结合,统一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力量,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
四是开展交通法制主题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国家交通法和各专业法律、法规及规章, 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打造交通法制化环境。“十一五”期间,全系统各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职工和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制受教育面均要达到100%,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开展“四职”主题教育。要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采取办班培训、系列讲座、脱产学习等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在岗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每年培训率达20%以上,五年内达到100%,促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三)抓载体,推进全市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建设。
突出交通特色、设立好活动载体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十一五”期间,全系统文明行业建设要紧密结合交通发展实践,深化“六项工程”:
一是以机关建设为着力点,深化交通诚信机关建设工程。全系统各级机关是本行业、本单位的指挥部,机关建设能否抓好直接关系到交通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抓好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活动,加快建设法制、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取信于民、服务于社会的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勤政敬业,积极工作,为基层服好务,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指挥部。
二是以公路建设为龙头,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廉政工程。以公路建设和交通场站建设为重点,组织公路行业、运管行业和质监部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施工、文明工地、文明管理、文明监理”活动,强化质量意识和廉政监督,正确处理建设速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抓住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四制”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各项工程的建设质量,再创建一批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三是以交通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交通优质文明服务工程。针对交通系统“服务窗口多、服务社会面广”的特点,各级交通部门要以交通服务窗口为重点,在公路、运管、征稽、质监等行业和客、货运输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服务活动,按照本行业文明服务标准,向全社会推出能够践诺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制,大力推行 “四勤一主动”、“五心”和 “无缝隙服务”等优质服务方法,积极倡导“文明待客、礼貌待人、 诚守信誉、优质服务”的交通新风,不断提升交通系统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搞好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以交通行政执法为切入点,深化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以道路运输、公路路政、征费稽查、公路质监等管理部门为重点,抓好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外监督体系,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执法公示、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交通执法队伍,实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塑造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
五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突破口,深化交通安全生产效益工程。要在全系统客、货运输企业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优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运输从业人员端正经营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服务”的经营理念,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和交通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是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基本形式,深化交通文明行业创建工程。文明单位称号是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今后五年,全系统要采取“条块结合,分头并进”的方式,继续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争在创建的数量上和质量上实现“双突破”。在交通系统(条条)组织的创建中,要组织各行业积极参加省交通厅、徐州市交通系统的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窗口的创建;在全市组织的创建中,要组织各单位积极参加省、徐州市、县(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窗口的创建,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创建格局,充分调动各行业、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对于文明单位的创建程序,要采取“年初申报、半年初评、全年总评、考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市局将加大对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据省厅、徐州市对文明单位的考评标准,严格检查考核,推进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抓提升,推进全市交通系统和谐交通建设。
一是抓好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树立建设和谐交通的理念。科学发展观是做好交通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建设和谐交通中,要遵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基本原则,树立起建设和谐交通的理念。民主法制,就是贯彻依法治交方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公平正义,就是公平对待所管理、所服务的对象和交通职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和正义;诚信友爱,就是有职业道德,讲信誉守承诺,体现友爱;充满活力,就是不断学习,立足创新,各项工作都展现生机勃勃局面;安定有序,就是始终保持队伍思想稳定、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通过建设和谐交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和谐交通建设,认真抓好五个确保的落实,即“确保每名特困职工家庭取消零就业、确保每名特困职工子女不辍学、确保每名特困职工衣食无忧、确保每名特困职工能就医看病、确保每名特困职工不住危房”,组织开展各种帮困扶贫献爱心活动,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是抓好交通行风政风建设,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交通系统是全市行风建设的重点部门之一,抓好交通行风政风建设是树立交通良好形象、促进和谐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中,要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交通环境”为主题,以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抓好交通行风建设。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以人为本,实施源头防范,抓好交通执法,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推进执法公示制,增加办事和执法透明度,健全内外监督体系,严厉查处交通行政执法中“吃拿卡要”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坚持不懈治理公路“三乱”,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特别要加强对全系统公路治超队伍的管理,避免公路新“三乱”的发生。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的治理整顿,促进市场管理不断规范,优化交通发展环境,树立交通良好形象。
三是抓好先进典型树立,全力打造交通品牌。按照“四个一批”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要抓树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交通风貌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即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善于创新发展的典型;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做大做强企业的典型;规范服务、诚实守信、打造文明交通的典型;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建立现代企业的典型;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攀科技高峰的典型;清正廉洁、公平执法、甘作人民公仆的典型,形成覆盖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立体化的典型群体,全力打造一批交通品牌;再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文明站所、文明班车、文明线路、文明企业;再创建一批省市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示范窗口。
四是抓好交通宣传报道,提升我市交通行业在省、市的位次和知名度。交通宣传报道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交通发展这个中心,加大对“十五”交通建设成就、“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交通改革重大措施、国家和省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使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交通,为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抓好宣传队伍建设,为完成交通“十一五“创建文明行业目标提供组织保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从健全宣传队伍抓起,配齐配强人员,把综合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选派到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岗位上来,做到有部门抓、有人员管,并在工作和学习上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以适应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保证措施
为抓好我市交通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全面实现所制定的创建目标,应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和全系统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要站在提高交通执政能力的大局高度深化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责任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工作机构,明确主抓部门、人员、任务和责任,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制定规划。全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制定的《邳州市交通系统“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本行业、本单位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规划既要立足于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既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又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强有力的保证措施,做到科学、务实、可行。
(三)建立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一套清晰明确的岗位规范体系,并认真遵守、严格执行是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公路、运管、航道、海事、等行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和工作任务,结合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建立和完善各个层次、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促进日常工作规范化,使外在约束变为自觉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措施配套、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和采取“两监督、三不定”的方式,即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不定人员的督查方法,加大对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监督力度,倾听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评价,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考核奖惩。采取“自检自查与上级检查、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量的评定与质的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实施严格考核。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等重大问题,均实行一票否决。对创建活动中所荣获的各种荣誉称号不搞终身制,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市局对创建工作抓得好、成果突出的单位,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评优。
(六)加大经费投入。抓好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而且还要投入一定的物力、财力做保障。没有必要的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任务就很难落实。局将建立创建工作专项基金,局属各单位每年都要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创建工作所需费用、奖励先进、改善创建单位的工作环境、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等,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使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有生机、有活力、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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