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救济公示
交通行政执法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制裁、行政确认、行政征费、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活动。
对邳州市交通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邳州市交通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或收到有关处理、处罚文书)之日60日内向依法向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徐州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邳州市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邳州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邳州市交通局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或收到有关处理、处罚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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